寄语新校周庄中学已整整走过了五十五周年。五十五年时间,周庄中学积攒下了令自己无比欣喜的财富:那是已经从这所校门走出的近二万名莘莘学子,那些辉映在星际间的光束,那些在大地上欣欣争荣的一草一木,都无不因母校的缘由而共同拥有一份造福社会的名义;那是一代又一...【详细】 |
昆山市周庄中学2016年招生简章 | ||||
|
||||
昆山市周庄中学2016年招生简章 根据《昆山市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镇学校属地管理原则,现就周庄中学2016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入学对象 (1)具有周庄镇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周庄镇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周庄中学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周庄中学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须带材料: 1.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 2.初一新生监护人(父母)在本镇内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初一新生和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新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书; 4.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新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如果三代同堂,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须提供村委会(居委)开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材料审核时间: 6月10~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录取通知 8月15日前发放《周庄中学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施教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昆山市周庄中学 2016.5.3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