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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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2010年修订)
第一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 一、昆山市“教坛新秀”:35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123工程”考核合格。) 二、昆山市“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具有2年以上的“教坛新秀”称号)。 三、昆山市“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并具有2年及以上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对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优秀老师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中学(职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在读),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昆山市“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学习教育理论的体会文章,或在昆山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不少于2篇。 (三)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实绩好,是学校公认的青年骨干教师。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低、中或高年级循环;中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教学循环,毕业班教学实绩优良。能掌握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参加工作以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任务两次以上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在昆山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合格。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2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有指导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和舍务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有一定实绩。(注:副班主任工作一年折合半年的班主任工作。下同) 二、昆山市“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受到普遍好评。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应用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或取得“教坛新秀”称号后,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文章,不少于3篇。 (三)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较系统的研究,学科教学初具特色。高中(职中)教师近3年承担过2次校级教学公开课教学,或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奖;其他教师近3年承担过2次片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并获得较高评价,或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奖;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两轮低、中或高年级循环,中学中、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有2年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学科教学质量在全校名列前茅;其他任课教师能胜任本学科教学任务,是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学骨干。在昆山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实绩突出。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所指导的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在昆山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成绩突出。 三、昆山市“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已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小学教师有3次以上教学段循环经历,中学(职中)教师有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实绩突出,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所带班级的各项工作在本校获得广泛好评。 (三)任昆山市“教学能手”以来,多次承担本校对外公开课教学任务,并承担3次及以上市级教学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任务,且获得较高评价;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竞赛(评比)中二等奖及以上。在苏州市级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所指导的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在苏州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成绩突出。 (四)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后,有3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累计不少于5000字),或在江苏省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文章,不少于3篇。(说明,3篇省级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 (五)指导青年教师成绩优育。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后,至少承担培养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其中有1名青年教师成为昆山市“教坛新秀”。 四、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的(单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 (二)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所)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三)指导学生在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信息技术、艺术和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的。 (四)连续两次在苏州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越级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学历、年龄不得破格)。 第三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认为具备基本条件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二、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对本校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专题考核。考核时要组织“学生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测评对象所教学生总数的50%,“学生满意率”低于85%不得推荐上报),考核合格者学校推荐上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推荐。 (一)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不文明活动被查实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乱收费行为,或向学生家长索要吃请或钱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有其他不宜被推荐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行为的。 三、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择优评选 市教育局对各校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参加第一轮专业能力(所任教学科解题能力、专业技能)和教育理论考试,昆山市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或命题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免考;根据第一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名单,获得省、苏州市、昆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教研室组织的评优课一等奖获得者,分别申报昆山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免考(获得省、苏州市、昆山市评优课一等奖,有效期为四年)。市教育局根据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各类市级骨干教师的初步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教育局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受影响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市级骨干教师,适度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第四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一、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较好地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各方面的榜样和引领作用。 二、有较高的教学质量。中小学(职中)、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任课,努力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教坛新秀”每年承担的校级公开课或展示课不少于2次;“教学能手”每年承担的片级公开课或展示课不少于1次(高中与职中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年承担的市级公开课或展示课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进修计划,带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年分别在昆山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为全校教师作1次教育教学专题报告或讲座(规模较大的高中或职中学校可在学科组或年级组作专题报告);“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性活动或片级教研活动中作1-2次专题报告或讲座。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能主动承担起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都要担任本校新上岗教师的指导老师,并在3年内使所带新教师基本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通过“123工程”考核;“学科带头人”都要担任本校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并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获得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后,至少在推荐单位服务满三年,才能申请调动(组织调动除外)。 第五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复评、考核与奖励: 一、复评与考核办法: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复评考核,由所在学校(完小校由镇中心校考核)按照《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市教育局对各校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必要的抽查。每年进行一次; 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的复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建考核小组,按照《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每年进行一次。 市“教学能手”年龄超过50周岁的,保留“教学能手”称号,不再参加“教学能手”年度考核,也不再享受“教学能手”年度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年龄超过55周岁,仍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的,继续参加年度考核,并享受年度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年龄超过55周岁,不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的,保留“学科教改带头人”称号,不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再享受年度津贴。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一)“教坛新秀”年龄超过40周岁的; (二)在学校工作,但不在教学一线岗位任课的(在职校长有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三)因解聘、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的; (四)不履行义务和职责的,不参加年度复评考核的,或连续两次年度复评考核不合格的。 三、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措施 (一)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称破格晋升对象,必须具有市“教学能手”或市“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各校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优先考虑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中小学校提拔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原则上应从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中择优挑选; (三)优先安排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参加省、苏州市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市“学科带头人”外出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市教育局在发文命名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学科带头人”各年度的奖励津贴办法另行制定。本条例从2010年5月起实行。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2010年5月 昆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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